設備備品備件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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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
1. 備件需用計劃應分類編制一般分為:
⑴維護需要的備件,即易耗、常換件。
⑵大、中修需用的備件,即非常換件。
⑶事故性需用的備件,即主要結構件。
⑷進口備件,即引進設備專用備件。
2.全年備品備件需用量,應根據生產計劃和定額計算結果,經四查(查廠庫存、車間庫存、廠外訂貨、機修加工計劃)以后確定的實際需用量進行編制,四查由設備管理員負責。
3.每年備品備件需用計劃編制時間應由設備管理部門在11月底布置下達,各生產工段部門應在12月10日前上報設備管理部門,在12月20日匯總審核上報主管生產領導審批。
4.屬大、中修、事故性備件,必須分別單獨編制計劃,不能混淆。 5月度只安排補充急需的關鍵備件,定項、定量、定時供應。
6備品備件計劃,應將名稱、規(guī)格、型號、材質、數量、廠家名稱、設備名稱等填寫齊全,準確無誤,滿足訂貨要求。
二、事故備件的處理
設備發(fā)生事故所需的備件,必須按特殊情況處理,要千方百計迅速解決,盡快恢復生產。
三、對外訂貨管理
1.嚴格按年度需用和臨時急需的月計劃開展訂貨工作,不重訂、不漏訂、不錯訂。
2.嚴格按照備品備件規(guī)格及性能要求,擇優(yōu)選廠,比價比質比服務訂貨。
3.訂貨合同規(guī)定的備品備件名稱、型號規(guī)格、材質、數量、單價、交貨期、質量標準、到站、結算方式等欄目必須填寫清楚、準確無誤。
4.非標準件的加工由維修單位委托加工。
5.備件到廠后經檢驗發(fā)現質量問題,訂貨員必須負責及時聯(lián)系處理,不得影響生產需要和造成經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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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備件、部件的修復再生
設備檢修更換下來的備件,尺寸不符合要求、機械性能并沒有變化的備件,應采取堆焊、噴鍍等修復方法,使其再生,這是節(jié)約備件、降低費用的有效途徑。對于修復利用有貢獻維修人員應按照“獎勵條例”執(zhí)行。
五、備件的報廢
1.腐蝕嚴重或超限使用,又不能修復的備件。
2. 技術落后的備件。
六、本制度由生產廠檢查,企業(yè)管理規(guī)劃與基建部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。
編制 審核 同意 批準
編制日期2015.8.27 生效日期2015.8.27